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中国水利网站 ->新闻 ->基层水利 ->山西

  中国水利网站3月12日讯(记者 魏永平)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县政府对露采企业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作做出安排,出台“关于开展露天开采企业水土保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办法措施和目标任务。

  方案指出,交口县现有7家露天开采企业,其中露采煤业2家,露采铝业5家,露采企业对地表破坏及其严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是露采企业采排面积预留20%工业、生活场地外,其余必须全部治理,规划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5739.22亩,其中复垦土地12591.36亩,边坡植树、种草3147.86亩,生产道路10194米,排洪渠14209米。通过治理形成完善的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明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集中推进露天开采区域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补齐旧账、不欠新帐,实现经济效益、水保效益协调统一。

  方案要求,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落实各露天开采企业水保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水土保持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水务局成立了水土保持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全程跟踪指导、督促治理,要求各企业相应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集中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技术人员、施工队伍积极开展整治,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治理任务;三是落实整治资金。各企业要根据制定的整治方案,按照15000元/亩标准足额预算落实水土保持治理资金,对不落实整治资金,不积极推进整治的企业,将征收15000元/亩治理费,聘请第三方治理,并报告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下一步将停止一切项目手续审批办理;四是从严处罚。对不按方案进行治理和未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的企业,将按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处以五万元以上到五十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